企業外購的軟件,能否按照2年攤銷并稅前扣除?7
發表時間:2022-03-22 17:08 請問 企業外購的軟件,能否按照2年攤銷并稅前扣除? 答復: 一般來講,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但是對于企業外購的軟件,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 2 年(含)。 參考一: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512 號)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 參考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 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 2 年(含)。 參考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號)附件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 年版)》第 67 項優惠事項名稱“固定資產或購入軟件等可以加速折舊或攤銷”的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為“購入固定資產或軟件的發票、記賬憑證”,享受優惠時間為“匯繳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