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罰款,倒查5年,金稅四期真的來了!這51種情況將重點管制!7
發表時間:2022-07-21 15:30 近期,廣東省稅務局披露一起千萬涉稅案件。根據《韶稅稽 罰 〔2022〕6號》,韶關市某企業在2017-2022年間,涉嫌通過賬外經營少列收入偷逃稅款,被稅務局稽查。 經過調查,該公司被發現在過去5年間,通過現金交易和私戶(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賬戶)等方式進行收款,金額超3298萬元;少列收入410萬元,沒有做賬也未申稅。 經過大數據分析和詢問筆錄等,違法行為證據明確,金額巨大。以上違法行為,造成了少繳增值稅及附加、資源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最終被稅務局認定為偷稅,少繳稅款合計1005.9萬元。 另外,因為公司在2018年曾因偷稅被行政處罰過一次,也就是5年內被稅務機關發現了2次偷稅行為,最終被處以偷稅金額1倍罰款:1005.9萬元。 注:廣東規定,偷、逃、騙、抗稅行為納稅人五年內被稅務機關發現實施兩次以上偷稅行為的,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通過這起案件,無疑是給企業敲響了警鐘。隨著金稅四期的到來,未來將逐漸成為大數據查稅時代,過去的一些灰色地帶將不復存在。從這起案件中,我們也可以看到稅務局稽查企業的幾個方面。 1、《應申報未申報發貨客戶匯總表》:主要查企業是否存在存在賬外銷售行為,其中詳細記錄了銷售金額、銷售數量、收款方式等。 2、機構負責人的個人賬戶過去5年期間的銀行流水。 稅務和銀行系統已經共通,信息交換非常迅速。在稽查中,對于企業重點人員及相關人員的賬戶幾乎是必查。 3、各種合同、協議,有收入卻沒有入賬,就有問題了。 4、營業收入的明細賬、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等證明企業存在賬外收入,卻沒入賬沒申報納稅。 5、公司的統計員、分支機構負責人、出納、法定代表人等詢問筆錄,證明公司存在違法行為。 總結起來就是四個點:查合同、查發票、查上下游、查資金流! 02 51種情況將重點監控! 會計人趕緊自查! 文章僅供參考。 |